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標準制修訂工作細則
發布時間:
2019/05/13
來源:漯河網 會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一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程序 第一條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簡稱煙標技委,下同)根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國家煙草專賣局編制、修訂標準計劃的要求,提出國家標準、
來源:漯河網 會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一章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程序 第一條 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簡稱煙標技委,下同)根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國家煙草專賣局編制、修訂標準計劃的要求,提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計劃(建議表格式見附表1)并報主管部門。 第二條 工作組或者項目承擔單位在收到項目計劃建議表的2個月內將其項目計劃任務書(項目計劃任務書格式見附表2)報分技委秘書處。分技委秘書處于7月底上報煙標技委秘書處,煙標技委秘書處負責整理、匯總,并于9月底上報有關部門。行業標準項目的計劃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抄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標準項目的計劃經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核后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條 國家煙草專賣局轉發國家標準項目計劃,下達行業標準項目計劃。 第四條 工作組或項目承擔單位與中國煙草總公司簽訂標準項目合同。合同文本上應注明管理該項目的標技委秘書處或分技委秘書處。 第五條 根據合同中標明的管理范圍,煙標技委秘書處、分技委秘書處負責對其管理范圍中的標準項目承擔管理責任。特殊情況時,標準委秘書處可直接管理分技委秘書處管理的標準項目。 第六條 工作組或項目承擔單位在起草工作完成后根據gb1《標準化工作導則》的要求提出“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內容要求見附件1)分送煙標技委的有關委員以及生產、科研、教學和監督檢測、銷售等有代表性的單位和個人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個月。 第七條 工作組或項目承擔單位對提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后,對標準草案進行修改,提出“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意見匯總處理表”(格式見附表3)各5份報合同上標明的管理該項目的秘書處進行形式審查。 第八條 標技委、分技委秘書處將形式審查意見表(格式見附表4)返回工作組或項目承擔單位。 第九條 工作組或項目承擔單位將形式審查通過后的“標準送審稿”、“編寫說明”、“意見匯總處理表”[若函審,連同函審單(見附件5)]分送標技委、分技委秘書處指定的審定者,或由秘書處直接寄送有關委員。 第十條 會議審查時,標技委、分技委秘書處寫出《會議紀要》,填寫《審定結論表》(見附表7)并附參加審查會議的單位和人員名單及未參加審查會議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名單。函審時、標技委、分技委秘書處寫出《函審結論》(格式見附件6),并附審查者已填寫的《函審單》(格式見附表5)。 第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或分技委秘書處根據審定意見,提出《標準報批稿》六份,若有插圖,另附符合制版要求的插圖一份;《編制說明》,《意見匯總處理表》、《會議審定紀要》或《函審結論》各六份;如系采用國際標準或國處先進標準制定的標準,應同時上報該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原文(復制件)和譯文各六份報煙標技委秘書處。 第十二條 煙標技委秘書處將審查后的“標準報批搞”、“編制說明”、“意見匯總處理表”、“審定紀要或函審結論”及有關附件送正副主任委員審核簽字后報下達標準項目計劃的主管部門審批。 國家標準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發布,行業標準報國煙草專賣局批準發布。 第十三條 標準送審搞通過形式審查的時間為項目完成合同的終止時間。 第二章 標準復審程序 第十四條 煙標技委秘書處承擔或委托分技委進行標準復審工作。標準復審周期一般為3~5年。 第十五條 在對標準進行復審時,煙標技委委秘書應向煙標技委員及有代表性的單位和個人分送復審表(格式見附表8)征求復審意見。時間為2個月。 第十六條 煙標技委秘書處根據復審意見,寫出復審報告,經該標準的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一式六份報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 需要修訂的標準,煙標技委秘書處將其列入下年度的標準項目計劃。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煙標技委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煙標技委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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